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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灶具的硬性要求 醇基燃料灶具的硬性要求:
热负荷准确度
(1)燃烧器的实测热负荷与设计热负荷的偏差不大于±10%。
(2)当燃烧器全部工作时,实测的总热负荷与各个燃烧器在同一状态下单工作时实测的热负荷之和的百分比值,应为90%以上。4.2燃烧稳定性。
(3)燃烧器的火焰应均匀,点燃一火孔后,火焰应在4s内传遍所有火孔。b)在0.5~1.5倍燃料箱额定压力波动范围内,火焰燃烧应稳定,不得产生黄焰、回火、脱火及离焰。
(4)小火燃烧稳定性:3min内无断焰回火。d)在额定热负荷下使用时,热效率对一级品者应不小于55%,对二级品应不小于50%。
(5)燃烧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一级品不得超过0.05%(过剩空气系数α=1时),二级品不得超过0.1%(过剩空气系数α=1时)。
(6)在0.5倍燃料箱压力下,燃烧器的火焰与灶面平行的流速为1m/s的风力影响下,不得产生回火或熄火。
(7)在灶具正面水平距离0.5m处,燃烧器噪声应小于65dB。h)灶具各部位的表面温度应小于表1中的数值。
(8)在0.5和1.5倍燃料箱额定压力下应能正常点燃燃烧器。
(9)燃料箱、液路至燃料阀全系统应严密不漏液、汽。用0.3MPa试验压力稳压1min,不得有压降现象(对自增压灶具要求试验压力为0.4MPa)。